委託書徵求

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本公司得擔任「委託書徵求人」、「受託代理人」及「代為處理徵求事務機構」。藉由提供法令諮詢及專業規劃,配合全省營業據點同步服務,提昇委託書徵求成效。

徵求人

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公司已發行股數符合條件,得委託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其代理股數不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限制。

受託代理人

經由公開發行公司之委任,股務代理機構擔任該公開發行公司之受託代理人,其代理股數不受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之限制;以該次股東會並無選舉董事或監察人之議案者為限。
股務代理機構受委任擔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股東全權委託。

代為處理徵求事務機構

委託書徵求人委任股務代理機構擔任代為處理徵求事務機構,其代理之股數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