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日期 |
證券名稱 代號 |
撮合 方式 |
單筆 張數 |
累計 張數 |
處置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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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 成信實業*-創 (6969) |
5 | 10 | 30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27 ~ 2024-10-11
處置條件
連續三次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月十一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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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 惠特 (6706) |
5 | 10 | 30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26 ~ 2024-10-09
處置條件
最近十個營業日已有六次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最近十個營業日內已有六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二十六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月九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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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 大量一 (31671) |
20 | - |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25 ~ 2024-10-11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大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代號:31671)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同日上市公司大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3167)因連續3個營業日經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布注意交易資訊,且最近3個營業日曾達臺灣證券交易所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經其公布注意交易資訊,依本中心「櫃檯買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規定,爰自113年09月25日起12個營業日(113年09月25日至113年10月11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對大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代號:31671)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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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 新零售 (3085) |
10 | - |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25 ~ 2024-10-08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創新新零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3085)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09月25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09月25日至113年10月08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10分鐘撮合一次),另依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規定: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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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 寶碩 (5210) |
5 | 10 | 30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25 ~ 2024-10-08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寶碩財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5210)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09月25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09月25日至113年10月08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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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 得利影 (6144) |
5 | 10 | 30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25 ~ 2024-10-08
處置條件
最近10個營業日內有6個營業日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144)因最近10個營業日內有6個營業日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09月25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09月25日至113年10月08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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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 大量 (3167) |
5 | 10 | 30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25 ~ 2024-10-11
處置條件
連續三次及當日沖銷標準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及當日沖銷量百分比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月十一日﹝十二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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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 錦明 (3230) |
20 | - |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24 ~ 2024-10-07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錦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3230)最近30個營業日內曾發布處置,又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09月24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09月24日至113年10月07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20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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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 三晃 (1721) |
5 | 10 | 30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24 ~ 2024-10-07
處置條件
連續三次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月七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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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 律勝 (3354) |
5 | 10 | 30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23 ~ 2024-10-04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律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3354)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09月23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09月23日至113年10月04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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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 M31 (6643) |
20 | - |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23 ~ 2024-10-04
處置條件
連續5個營業日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643)最近30個營業日內曾發布處置,又因連續5個營業日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09月23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09月23日至113年10月04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20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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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 佳大 (2033) |
5 | 10 | 30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23 ~ 2024-10-04
處置條件
連續三次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月四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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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 達興材料 (5234) |
5 | 10 | 30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23 ~ 2024-10-08
處置條件
連續三次及當日沖銷標準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及當日沖銷量百分比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月八日﹝十二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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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 世紀 (5314) |
5 | 10 | 30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20 ~ 2024-10-03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世紀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5314)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09月20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09月20日至113年10月03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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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 牧東 (4950) |
60 | - |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20 ~ 2024-10-03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4950)最近30個營業日內曾發布處置,又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09月20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09月20日至113年10月03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60分鐘撮合一次),另依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規定: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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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 均豪 (5443) |
5 | 10 | 30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20 ~ 2024-10-03
處置條件
最近10個營業日內有6個營業日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均豪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5443)因最近10個營業日內有6個營業日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09月20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09月20日至113年10月03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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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 高力四 (89964) |
5 | 10 | 30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20 ~ 2024-10-03
處置條件
轉(交)換公司債之標的證券經本中心或臺灣證券交易所發布處置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上市公司高力熱處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8996)因最近10個營業日內有6個營業日經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布注意交易資訊,依本中心「櫃檯買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規定,爰自113年09月20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09月20日至113年10月03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對高力熱處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代號:89964)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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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 高力 (8996) |
5 | 10 | 30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20 ~ 2024-10-03
處置條件
最近十個營業日已有六次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最近十個營業日內已有六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二十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月三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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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 光菱 (8032) |
5 | 10 | 30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19 ~ 2024-10-02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光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8032)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09月19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09月19日至113年10月02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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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 東友 (5438) |
5 | 10 | 30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19 ~ 2024-10-02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東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5438)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09月19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09月19日至113年10月02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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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 萬潤 (6187) |
20 | - |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19 ~ 2024-10-04
處置條件
連續5個營業日及沖銷標準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187)最近30個營業日內曾發布處置,又因連續5個營業日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且最近5個營業日曾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09月19日起12個營業日(113年09月19日至113年10月04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20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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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 萬潤四 (61874) |
20 | - |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19 ~ 2024-10-04
處置條件
轉(交)換公司債之標的證券經本中心或臺灣證券交易所發布處置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187)最近30個營業日內曾發布處置,又因連續5個營業日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且最近5個營業日曾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09月19日起12個營業日(113年09月19日至113年10月04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對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代號:61874)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20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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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 萬潤五 (61875) |
20 | - |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19 ~ 2024-10-04
處置條件
轉(交)換公司債之標的證券經本中心或臺灣證券交易所發布處置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187)最近30個營業日內曾發布處置,又因連續5個營業日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且最近5個營業日曾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09月19日起12個營業日(113年09月19日至113年10月04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對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代號:61875)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20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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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 明輝-DR (911608) |
20 | - |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19 ~ 2024-10-02
處置條件
最近十個營業日已有六次
處置措施
第二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最近十個營業日內已有六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且該股票於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內曾發布處置交易資訊。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十九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月二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二十分鐘撮合一次)。b所有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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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 T50反1群益3B購02 (070280) |
5 | 10 | 30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19 ~ 2024-10-02
處置條件
連續三次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十九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月二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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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 菱光 (8249) |
5 | 10 | 30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18 ~ 2024-10-01
處置條件
連續三次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十八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月一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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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6 | 系微 (6231) |
5 | 10 | 30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16 ~ 2024-09-30
處置條件
最近10個營業日內有6個營業日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系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231)因最近10個營業日內有6個營業日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09月16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09月16日至113年09月30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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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6 | 牧東 (4950) |
60 | - |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16 ~ 2024-09-30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4950)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09月16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09月16日至113年09月30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45分鐘撮合一次),另依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規定: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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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 六方科-KY (4569) |
- | - |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12 ~ 2024-09-26
處置條件
連續三次
處置措施
第二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且該股票於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內曾發布處置交易資訊。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十二日起至一百十三年九月二十六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二十分鐘撮合一次)。b所有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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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 六方科-KY (4569) |
- | - |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09 ~ 2024-09-23
處置條件
連續三次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九日起至一百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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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 日勝化 (1735) |
- | - |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06 ~ 2024-09-20
處置條件
連續三次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六日起至一百十三年九月二十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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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 | 印鉐 (8080) |
- | - |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05 ~ 2024-09-19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印鉐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8080)最近30個營業日內曾發布處置,又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09月05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09月05日至113年09月19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20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但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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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 聯亞 (3081) |
- | - |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04 ~ 2024-09-20
處置條件
連續3個營業日及沖銷標準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聯亞光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3081)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且最近3個營業日曾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09月04日起12個營業日(113年09月04日至113年09月20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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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 聯鈞 (3450) |
- | - |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04 ~ 2024-09-20
處置條件
連續五次及當日沖銷標準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五個營業日及當日沖銷量百分比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四日起至一百十三年九月二十日﹝十二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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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 立碁 (8111) |
- | - | - |
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03 ~ 2024-09-16
處置條件
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處置措施
處置內容
立碁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8111)因連續3個營業日達本中心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13年09月03日起10個營業日(113年09月03日至113年09月16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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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 承啟 (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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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03 ~ 2024-09-16
處置條件
連續三次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三日起至一百十三年九月十六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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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 東台 (4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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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03 ~ 2024-09-19
處置條件
連續三次及當日沖銷標準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及當日沖銷量百分比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三日起至一百十三年九月十九日﹝十二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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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 台灣精銳 (4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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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起訖時間
2024-09-03 ~ 2024-09-16
處置條件
連續三次
處置措施
第一次處置
處置內容
1處置原因:該有價證券之交易,連續三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2處置期間:自民國一百十三年九月三日起至一百十三年九月十六日﹝十個營業日,如遇:a有價證券最後交易日在處置期間,僅處置至最後交易日,b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c開休市日變動則調整處置迄日〕。3處置措施:a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五分鐘撮合一次)。b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十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三十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c信用交易部分,應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有關信用交易了結部分,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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